陕西安康一名费姓男子在2017年,独自或伙同他人利用拉设电网、放置猎夹的方式狩猎,成功猎杀两只野猪,以及1只国家保护动物“红腹锦鸡”。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判费男非法狩猎等罪成,须入狱1年8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表示,费男在2017年农历7至10月参与非法猎杀活动;又称其所杀野猪属于“三有”(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野生动物,而红腹锦鸡则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鉴定,该鸡价值为5000元。费男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当庭宣判上述裁决,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等数罪并罚,并支持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提出的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费男当庭作出赔礼道歉,并缴纳罚金和生态修复金,共计1万元。
资料显示,红腹锦鸡为中国特有鸟种,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列入《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易危物种,和《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2016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