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闻网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南昌就有一胆大包天的男子,公开在艺品市场贩卖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近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案件。
5月11日上午,南昌市某旅游艺术品市场摊位上来了一个形迹可疑的男子,他的摊位和别人的不同,摆放着一些“奇形怪状”的工艺品,好奇的市民走进一看才发现,竟然都是动物制品。摊主方张某见有顾客上门,便热心地兜售自己的工艺品,人群中有俩男子朱某、魏某对方张某的工艺品感兴趣,便开始攀谈起来,最终朱某以200元一个的价格买走了一条疑似象牙做的平安扣;另一男子魏某则是花了300元订购了两包疑似穿山甲鳞片的东西。当天下午朱某和魏某购买的动物制品都被警方扣留。
后经鉴定,被扣押的19件疑似象牙制品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类象牙制品,总重为513.9克,价值人民币2万余元;被扣押的疑似穿山甲鳞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属 Manis动物甲片,总重为984.4克,价值人民币8千余元。
5月11日,被告人方张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
东湖法院认为,被告人方张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价值共计人民币3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最终,根据被告人方张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危害的程度,依法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周胜明 李益庆?全媒体记者 文雅清)
南昌新闻网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南昌就有一胆大包天的男子,公开在艺品市场贩卖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近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案件。
5月11日上午,南昌市某旅游艺术品市场摊位上来了一个形迹可疑的男子,他的摊位和别人的不同,摆放着一些“奇形怪状”的工艺品,好奇的市民走进一看才发现,竟然都是动物制品。摊主方张某见有顾客上门,便热心地兜售自己的工艺品,人群中有俩男子朱某、魏某对方张某的工艺品感兴趣,便开始攀谈起来,最终朱某以200元一个的价格买走了一条疑似象牙做的平安扣;另一男子魏某则是花了300元订购了两包疑似穿山甲鳞片的东西。当天下午朱某和魏某购买的动物制品都被警方扣留。
后经鉴定,被扣押的19件疑似象牙制品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类象牙制品,总重为513.9克,价值人民币2万余元;被扣押的疑似穿山甲鳞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属 Manis动物甲片,总重为984.4克,价值人民币8千余元。
5月11日,被告人方张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
东湖法院认为,被告人方张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价值共计人民币3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最终,根据被告人方张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危害的程度,依法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周胜明 李益庆?全媒体记者 文雅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