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现场。
正义网汉中12月23日电(通讯员程开富 杨军)日前,陕西省镇巴县检察院起诉的该县首例野生动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镇巴县法院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潘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被告人潘某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已履行),并赔偿生态资源损失费25000元。
今年7月,该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8年10月,潘某为防止老鹰抓吃饲养的小鸡,在自家院子里用筛子、木棍、绳索制作成捕鸟工具,用小鸡为诱饵,捕杀了一只老鹰。经鉴定,潘某所捕杀的老鹰为凤头鹰,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其行为涉嫌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同时,其行为导致鸟类种群下降,影响生物多样性,有损鸟类的虫鼠害防治、种子传播及扩散等生态服务功能发挥,影响生态平衡,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该院遂向法院提起公诉时一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开赔礼道歉和赔偿生态资源损失费。
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野生动物类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及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作为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双重身份向法院起诉,既追究了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又使其承担了损害社会公益的民事责任,从而完善追责体系,织牢野生动物保护网,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出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