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杭州2月4日电(记者范跃红)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稳妥开展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服务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今天,浙江省检察院决定对蔡某某等11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民事公益诉讼案等10件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挂牌督办。
据浙江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糜方强介绍,这10件案件包括8件民事公益诉讼案和2件行政公益诉讼案。具体是:
新昌县检察院承办的蔡某某等11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民事公益诉讼案。2019年2月至4月期间,蔡某某等11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金雕4只、绿孔雀2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猫头鹰11只,动物制品70余件,涉案金额约80万元。
杭州市临安区检察院承办的叶某某非法猎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期间,叶某某非法猎杀果子狸、梅花鹿、黄麂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3只。该院已于2020年1月14日立案。
杭州市临安区检察院承办的蒋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期间,蒋某通过网络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猕猴4只。该院于2020年1月15日立案。
淳安县检察院承办的傅某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2018年11月至2019年9月期间,傅某某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猫头鹰3只,棘胸蛙、斑鸠等23只、蛇类15条。
苍南县检察院承办的的吴某某非法狩猎民事公益诉讼案。2018年11月至2019年9月期间,吴某某非法狩猎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灰头鹀、北红尾鸲等260只,涉案金额约7.8万元。该院于2019年12月13日立案。
温岭市检察院承办的林某等5人非法狩猎民事公益诉讼案。2018年8月至2019年4月期间,林某等5人非法狩猎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斑鸠、黄麂、苍鹭等19只。该院于2019年12月13日立案。
衢州市衢江区检察院承办的宋某某非法猎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2017年2月至4月期间,宋某某非法猎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鹇、鬣羚等,涉案金额约5.6万元。
龙泉市检察院承办的潘某某非法猎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2019年10月,潘某某非法猎杀猕猴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该院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
另外,由海宁市检察院承办的“海宁龟友”微信群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政公益诉讼案。2018年12月以来,李某某等人建立“海宁龟友”微信群,该群50余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100余只。该案已于2020年1月15日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建德市检察院承办的孙某某非法猎杀野生动物行政公益诉讼案。2019年6月,孙某某非法猎杀野猪等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相应行政机关未作出处罚。该案已于2020年1月2日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浙江省检察院要求这10件案件的承办单位指派业务能力突出的员额检察官负责办理,所在的市级检察院作为指导单位,并实时向省检察院报告案件进展情况。浙江省检察院将加强案件督办和指导,努力提高办案的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