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益阳市大通湖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入,大湖水质持续改善,水生生物多样性逐步恢复,吸引了大量鸟类在此栖息,每年前来越冬的候鸟高达10万只,其中不乏白鹤、小天鹅、水雉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鸟类。然而,一些利欲熏心的不法分子借此动起了歪心思,通过布网、枪击、投药等方式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野生保护动物。

自2022年12月“冬春攻势”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大通湖公安分局成功破获非法狩猎案件2起,查获气枪2支、铅弹29发、野生保护动物死体3只,4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2年12月6日,大通湖分局千山红派出所在日常巡逻过程中,发现男子童某、童某华、万某平在千山红镇大西湖村北大堤附近使用禁用工具气枪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现场查获气枪1支、铅弹27发、野生鸟类死体1只。经鉴定,三人所猎杀的野生动物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湖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骨顶鸡。目前,犯罪嫌疑人童某等三人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2年12月1日,大通湖分局南湾湖派出所民警在南湾湖基地305电排附近巡逻时,发现男子高某在禁猎期、禁猎区非法持枪猎杀野生动物,现场查获气枪1支、铅弹2发、野生鸟类死体2只。经鉴定,高某所猎杀的野生动物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湖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珠颈斑鸠。目前,犯罪嫌疑人高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通讯员胡紫鑫 潇湘晨报记者满延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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