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2月17日消息(记者 李波 通讯员 秀楚锋 王业鉴)近日,海南儋州海警局东方工作站收到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林某平、桂某弟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判决书,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平、桂某弟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判令林某平、桂某弟、林某能连带承担生态损害补偿金63340元,且在省级媒体上公开道歉。

海警现场查获活体玳瑁。
2021年4月15日,儋州海警局东方工作站执法员在东方市八所港附近海域巡逻时发现一艘可疑渔船,当即责令其停船并依法登临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海警执法员发现鱼舱内藏有一只海龟,且船长无法对相应状况作出解释说明,其行为已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在场海警执法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将该渔船带回儋州海警局接受调查。

海警测量该玳瑁背甲长度。
经查,2020年11月左右,被告人桂某弟为求平安顺利而请托经常出海捕鱼的被告人林某平帮忙捕捞了一只幼体海龟,并通过微信转账给林某平人民币360元。之后,桂某弟将该海龟放在亲戚林某能的渔船上饲养,直至被海警查获。
经鉴定,该海龟为玳瑁,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人民币6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涉案人员指认玳瑁。
据悉,该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系儋州海警局东方工作站成立以来办理的第一起该类案件。此次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成功追究了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还对活体放生野生动物生态损害量化难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下步开展海上维权执法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林靖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