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动物网 - 动物行业门户网站 !

商业资讯: 新闻资讯

你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商业资讯 > 新闻资讯 > 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岂能成为你的笼中之鸟!
P.biz | 商业搜索

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岂能成为你的笼中之鸟!

信息来源:dongwu.biz   时间: 2025-03-15  浏览次数:53

  转自:三明中院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

  2021年12月23日,大田法院集中宣判两起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某福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杨某海、李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

  案情回顾

  01

  2021年6月至7月,被告人杨某福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用从贵州带来的捕鸟网和诱鸟器独自到大田县某林场内捕获4只画眉鸟,并圈养在宿舍的鸟笼内。

  2021年8月9日,被告人杨某海、李某因喜欢杨某福养的画眉鸟,便以600元、900元的价格从杨某福处分别购买了一只画眉鸟(活体),杨某海、李某在坐车回贵州老家时被民警查获。同月10日,杨某福捕获的另外2只画眉鸟(活体)在其宿舍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02

  2021年7月,被告人潘某在没有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用网上购买的捕鸟网和诱鸟器独自到大田县某林场内捕获2只画眉鸟,并带回宿舍饲养。8月10日,潘某捕获的2只画眉鸟(活体)在其宿舍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图为潘某指认猎捕画眉鸟的具体位置

  法院审理

  大田法院分别对上诉两起案件进行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杨某福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画眉鸟,被告人杨某海、李某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购买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画眉鸟,4人行为均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潘某有犯罪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且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潘某、杨某福、杨某海、李某4人均具有坦白及涉案画眉鸟已被查获并放生情节,且均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从宽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动物网证实,仅供您参考